註 1:職業傷害指工作者執行職務或於工作場域中發生的意外傷害,統計基準不包含上下班通勤災害。
註 2:失能傷害頻率 (FR)= 損失工時傷害頻率 (LTIFR)= 失能傷害 ( 人 ) 次數 x1,000,000/ 總工作小時 (
取兩位,無條件捨去 )
註 3:失能傷害嚴重率 (SR)= 總損失工作日數 x1,000,000/ 總工作小時 ( 小數點以下不計算 )
註 4:綜合傷害指數 (FSI)= √ [(FR ╳ SR)/1,000] ( 取兩位,無條件捨去 )
註 5:可記錄之職業傷害率 = 可記錄之職業傷害數 ( 包含職業傷害死亡人數 ) x1,000,000/ 總工作小時 ( 取兩位,無條件捨去 )
註 6:嚴重的職業傷害比率 ( 無法或難以於 6 個月內恢復至受傷前健康狀態 )= 嚴重的職業傷害數 ( 排除死亡人數 ) x1,000,000/
總工作小時
註 7:職業傷害死亡比率 = 職業傷害死亡人數 x200,000/ 總工作小時
註 8:總可記錄事故率 (TRIR)= 可記錄職業傷害 ( 人 ) 次數 x200,000/ 總工作小時
註 9:損失工時傷害率 (LTIR)= 損時傷害 ( 人 ) 次數 x200,000/ 總工作小時
註 10:災害年千人率 = 員工每千人中,一年發生之死傷數。災害人次 / 員工人數 x1,000。
註 11:2023 年員工人數 452 人,失能傷害人數 1
人,職業災害類型為墜落、滾落,事故發生緊急處理送醫,立即通報並保持現場完整性,並展開事故調查檢討,及時進行改善措施要求承攬商協助施工架固定完成改善對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