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月25日 |
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|
20 |
M01製程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超過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|
M01製程對於易洩漏點增加量測頻率,並考量修改接頭方式,避免洩漏 |
2019年1月28日 |
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|
10 |
M01製程設備操作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 |
M01製程操作與許可不符,已立即請儀電課進行儀錶檢修,並已完成改善 |
2019年4月8日 |
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、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規定 |
18.6 |
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部分事業廢棄物且申報量不符,另露天貯存,未有防止地面水、雨水及地下水流入、滲透之設備 |
完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,並重新檢視申報內容正確性及網路修正。事業廢棄物完成標示並貯放於有雨遮之貯存區 |
2019年10月17日 |
水污染防治法第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 |
13 |
放流水之氫離子濃度指數及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|
加強水質pH值檢測頻率及COD檢測確認,定期進行量測儀器校正,針對異常事件應變處理。各廠進行廢水源頭管制,降低前端廢水來源。評估廢水設施改善,提升廢水處理效能 |
2019年12月17日 |
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|
10 |
M07製程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超過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|
各值班主管針對負責的區域進行VOCs自主管理,並針對製程管線有鎖牙位置加強VOCs檢測。每週提出檢測點洩漏數量、處置後改善狀況及後續處理事宜 |